栏杆扶手工程招标需求示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项目介绍)#招投标知识#
二、招标范围
实际招标的工程范围。
三、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图纸的深化,并对深化结果的合理性、合规性及适用性负责,因设计深化缺陷或瑕疵须进行变更的,分包人须无条件进行,产生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栏杆的深化设计、制作、包装、运输、安装、成品保护、维修及保养。
()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各项安装施工及各项保修及保养工作,负责安装所需的各类乙供材料的采购、供应、保管,各类甲供材料的计划申报、验收、卸货及保管。
(4)按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发包人研发、成本、营销、客关、工程等部门完成设计定样、投标封样、施工封样等工作。完成样板工程的施工(具体参照XX相关制度),并按要求在不需要的时候拆除,样板工程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大规模施工,施工与拆除的费用均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5)无条件按时完成合同内区域工程(如样板区或售楼准备工程等)的施工,必要时,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抢工,费用均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6)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第三方工程评估工作及相关验收工作。
(7)配合及运用项目智建APP对项目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进度管控;
四、工期要求
进场日期:暂定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包括所有准备工作、申请有关批文、证件等所需时间。
以上节点工期包含了除不可抗力外其他影响工期的所有因素,以上工期节点每项每滞后一天处罚栏杆单位元。
五、技术措施重要约定(说明:以下的技术措施约定为强制要求,投标人技术标必须有详细描述且满足以下要求,且投标
报价应与此相对应,否则投标人标书将被视为废标)
(1)栏杆、扶手材料(型材厚度、原材料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若出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一切责任由栏杆单位承担(若为甲供材,栏杆单位有进行材料验收的义务,因甲供材出现的材料质量问题不能豁免栏杆单位相应责任);
(2)栏杆单位施工时应检查基层是否按要求实施,如不符合要求应提出由总包整改;在栏杆安装收口完成后如因分包单位自身质量原因造成返工,由总包单位进行二次收口,分包付费。
()栏杆单位材料运输应错峰搬运,半成品堆放至安装点位应确保不影响其它单位施工;
(4)栏杆单位按要求应进行防雷接地点的合格连接并进行防腐处理;
(5)栏杆单位应负责提供栏杆推力实验报告。
(6)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7)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1.2m。栏杆垂直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8)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9)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存在儿童活动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止攀爬构造。
(10)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11)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12)台阶宽度大于1.80m时,两侧宜设置栏杆扶手,高度应为0.90m。
(1)栏杆杆件与基层连接应牢固稳定。各栏杆、扶手连接处(焊接、螺丝连接)应满焊,保证牢固。金属栏杆与金属、塑料或硬质木材扶手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栏杆收口、打胶应美观、顺直。
(14)产品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15)栏杆的装饰件切割部位,必须锉平磨光,边角保持整齐,不得留下切割痕迹。
(16)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花型一致,壁厚要满足要求。
(17)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木制扶手应油漆防腐。漆层应均匀、光滑,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18)总包主体外架在其装修工程完工后可能拆除,不得以外架理由推脱而影响整体进度,该费用投标方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具体的交付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同时满足XX相关技术标准及制度要求。
六、成品保护
(1)加工与安装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不能碰伤、划伤,加工好的栏杆、扶手应贴好保护膜和标签。
(2)安装扶手时,应保护楼梯栏杆、楼梯踏步和操作范围内己施工完的项目。
()保持与总承包单位的联系,防止已安装好的栏杆受划伤。
(4)质检人员与安全员紧密配合,采取措施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
(5)木扶手安装完毕后,应刷一道底漆,及时包裹,以免撞击损坏和受潮变色。
(6)材料、半成品应按规定堆放,安全可靠,并安排专人保管。
(7)禁止人员踩踏扶手栏杆,不得在扶手栏杆上安放脚手架、悬挂物品,栏杆扶手应由栏杆单位采取硬防护措施(成品塑料U型槽,规格同栏杆扶手),防止栏杆扶手变形损坏。还应做好成品保护监督工作,并派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如有破坏应及时进行恢复,若发现责任单位可以就二次保护费用进行索赔,若未发现自己承担。
(8)当清除栏杆扶手表面污染物时,保护膜要妥善剥离,不得使用金属利器或硬物擦洗,防止划伤栏杆型材和玻璃表面。当使用清洁剂时,不得使用对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9)在未交付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栏杆单位负责。在负责保护期间发生的磨损、划伤、变形等损坏的由栏杆单位自费负责修复、更换。
(10)施工成品保护标准:栏杆扶手面管采用U型PVC塑料硬保护外加无纺布缠绕保护、立柱(包括铁艺杆件)采用无纺布缠绕保护,具体以实际封样为准。
七、应遵循的规范、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较严格的条款为准)
建筑栏杆安装工程的主要规范及标准为: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住宅设计规范》(GB-)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8)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9-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5)
《住宅楼梯栏杆扶手》(JG/T-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0)
《西南11J》
合作协议期间内若相应规范、标准发生变化,乙方应按照最新规范、标准执行并不发生额外费用。
八、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1)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必须配置专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图纸深化员、施工员,其中项目经理必须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现场实际管理团队必须与投标(或面试)时管理团队一致,若不一致,需提前1个月给甲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若因实际管理团队与投标(或面试)管理团队不一致,甲方有权利更换施工团队至满足甲方需求为止。
(2)班组配置要求:拟配班组需有类似产品施工经验,与施工单位长期合作关系且仅为劳务分包,拒绝中标后随意引进新班组。
()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图纸深化员、施工员及质量安全员)未经发包方许可不得更换,否则根据情况处以2元/次.人的罚款。
九、现场施工条件的约定:(具体项目按实际填写)
(1)场平布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因项目地块狭小,承包人办公、生活临设区均需场外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及车辆进出、材料堆放运输、场地转换均需与总包单位协调配合,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2)临水临电:使用总包指定临电、临水接驳点,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
(参照总包合同约定)
十、管理要求:(需遵循制度具体参见合同制度清单)
(1)严格按照XX地产集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如过程中有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
1)XX地产材料设备管理办法及施工样板管理办法;
2)工程评估制度(过程及交付);
)总分包工作界面划分及移交标准。
4)XX集团质量控制标准
(2)工序交接制度
总分包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加强以下工序交接管理:栏杆安装前移交;栏杆安装及保护完成必须反移交;移交过程需按甲方、监理、移交方、接收方认真检查并完成整改后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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