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上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5工程日期:开工日期自年月日起
至竣工日期年月日止,此工程共计天
1.6工程价款: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大写为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甲方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查办,办理本工程洽谈、变更、验收和其他事宜。
2.2本工程进行的设计变更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及协商,甲方与乙方共同认可签字后才能实施,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3甲方承担烟感系统、空调系统费用、电等基本设施,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2.4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基础设施,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2.5甲方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6甲方保证各期工程款按期支付
2.7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如对乙方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甲方负全责同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查办,办理本工程洽谈、变更、验收和其他事宜。
3.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或按照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审定批准签字确认之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防火安全规定及其他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进度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接受甲方进行质量检查。如因违反安全、消防规定等方面对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由乙方负全责。
3.4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清理等工作。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线管,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罚款。
3.5乙方确保施工安全,因施工不当等原因对乙方相关人员造成的伤害由乙方负责解决。
3.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有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
3.7商场装修押金由乙方负责交付,不包含在本合同内。
第四条:工程工期
4.1乙方要保证施工进度,使工程得以如期优质顺利进行。如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由乙方垫付因赶工期而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竣工后结算。如甲方要求比合同的工期延期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2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B工程量变化和非乙方原因不能及时确认;
C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D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后2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报告内容已被确认。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得延期。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5.1本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制定的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工程未经验收不得使用,否则乙方视为验收合格。
5.4双方组织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并在验收当天填写验收意见,如需整改,乙方按照验收报告的整改意见在两天内整改合格。
5.5双方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即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6.1工程进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更改设计,数量及物料,或施工中有必要或删除之工程项目将由双方以洽商形式来确认相应工程量及价格的增减,结算时按双方确认之洽商及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6.2双方洽商、变更确认之价格的增减,连同竣工合同尾款时一起结算。
6.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两次,按如下约定支付工程款;
A、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B、工程竣工日期或双方确认顺延竣工日期之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七条:保修
7.1保修期限:终生保修
7.2保修内容: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更改或修改现场签定文字约定的全部内容,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甲方支付维修的费用。
7.3在接到维修通知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进场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施工工期可按误工工作日延期施工。
8.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到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3如甲方没有违约,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双方确认顺延的工期竣工。
8.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双方确认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及责任
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程》,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全生产规定、制度。
9.3乙方严格遵守所施工大厦物业管理中心的《装修手册》内条款。
9.4上述工程将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物业等管理部门的许可(由甲方协助)后方可开工。
9.5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9.6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完成后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如工程交付使用后造成帽头、户外门头等结构坍塌、坠物、失火等并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
9.7、工程结构必须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应使用难燃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线材必须使用绝缘导线。照明灯具、霓虹灯具、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国家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使用。
9.8、使用玻璃、镜子装饰时,应采用钢化玻璃,并确保安装可靠,以防破碎伤人。
9.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
第十条:争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解决。
在协商不成时,可选择:(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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